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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近日,我市印发了《马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我市制定实施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相关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协同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口、守好底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重点和行动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印发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4年4月,起草形成了初稿。
(二)征求意见。4月18日、7月8日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主要企事业等单位意见;7月25日,召开专家评审会;7月30日,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健康影响评价,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对《行动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会议审定印发。2024年9月18日,通过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10月13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及特点
我市《行动方案》力求颗粒度更细化、任务要求更清楚、措施更具操作性,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改善PM2.5为主线,明确PM2.5的下降目标,已达标县区巩固改善空气质量;能达标的县区,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难达标的县区明确阶段改善目标;二是坚持系统治污,大力协同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交通领域的低碳绿色转型发展,突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三是完善经济政策助力,不仅有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还特别强化了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支持。
四、《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面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明确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
一是明确总体思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
二是明确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三是明确重点任务。《方案》部署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33项具体措施,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是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六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七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八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九是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四是明确责任落实。《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五、解读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解读人:黄政
联系方式:8352590
邮箱:masdqb123@163.com